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兴城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3-04-24 至 2023-04-28 |
撰写单位: | 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董雪 |
(兴城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兴城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5127 项目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8,000.00 最高限价(元):608,000 采购需求:查看 对兴城市法院约2.8万册纸质历史档案通过数字化处理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数据,处理过程包括案卷扫描、条目著录、图片处理、数据挂接、案卷拆解装订、卷皮及打印等。以扫描页数、条目著录数目、卷皮及打印数量等单价招标,以验收完成实际工作量结算,最大结算额度为60.8万元。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许可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兴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7、供应商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邮寄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人民法院 地 址:兴城市临河大街35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0429-5790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玉皇街道文兴南路29-2e门市 联系方式:崔俭、15642868744 邮箱地址:lnshzb777@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葫芦岛市分行龙湾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晟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7150201092000195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俭 电 话:15642868744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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