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4-18 至 2023-04-20 |
撰写单位: |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撰写人: | 高勇 |
(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1400-006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优化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清单里的2.3和3.3项led补光灯第一条中的技术参数“色温>5000k” 现更正为:“色温范围为2800k-550k”。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清单里的2.3和3.3项led补光灯第二条中的技术参数“在距离补光装置25m处闪光持续1ms时在基准轴左右6°以内有效光照度70lx” 现更正为:“距离可见光型补光装置20m处,补光区域内光斑应均匀、无暗区无明显抖动;补光区域边缘的光照度应大于或等于基准轴上光照度的50%; 在基准轴上、下7.5°范围外,光照度应小于或等于51x”。 3.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清单里的2.3和3.3项led补光灯第二条中的技术参数“在距离补光装置25m处,同步频率在50hz”。 现更正为:“应具有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同步的功能,受到触发后按设定的周期闪烁,闪烁频率大于或等于75hz”。 4.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清单里的2.1和3.1项900w卡口抓拍单元技术参数中的第四条“支持人脸识别功能”; 现更正为:“支持人脸识别功能且使用环保补光装置,环保补光装置需要配合环保卡只抓拍单元使用”。 5.由于招标文件中内容发生变更,原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更正为 截止时间: 2023 年5月6日9点(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6.开启时间、地点更正为: 时间: 2023 年5月6日9点(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25日 15时1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韩志国,0429-3171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0429-3023831、3023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勇 电 话:0429-3023831、3023833 |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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