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3 11:00
信息来源: 哈尔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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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文书送达公告
哈税稽一送告〔2024〕25号
哈尔滨高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哈尔滨高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12mabrwjm16c)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纳税人查无下落,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二科(地点:香坊区和兴路19号)领取文书。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哈税稽一检通〔202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2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哈税稽一检通〔2024〕59号
哈尔滨高倾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12mabrwjm16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林晓波、吴永全等人,自2024年2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