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津市出台《关于振作天津市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该《举措》共包括21条内容,主要涵盖畅通循环、拓展空间、强化政策、优化环境四个方面。
一、打通堵点卡点,确保工业经济循环畅通
(一)扎实推进能源安全保供。加强监测预警和资源调度,持续做好能源电力保供,保障民生和重点用户用能需求。完善能耗双控有关政策,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二)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密切监测大宗原料价格变动情况,落实“红黄蓝”预警机制,加强重点企业原材料保供。加强商品现货交易场所监管,加大对期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支持期货经营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三)保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顺畅。用好工业运行监测平台、国家及“首台(套)”应用政策,将取得或应用首台套产品纳入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业绩考核。遴选市级产业链龙头企业,择优推荐国家级产业链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资源承担重大攻关项目、申报国家专项,加快突破链上关键技术。制定《天津市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试点建设工作。
二、挖掘需求潜力,拓展工业经济市场空间
(一)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见效。印发年度重点建设、重点储备项目安排意见,发挥重点外资项目专班作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搭建常态化银项对接平台,保障项目融资需求。强化重大项目储备和制造业比重提升专项考核。
(二)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5g、千兆光网“双千兆”工程。支持建设特色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企业建设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深化工业资源要素汇聚,提高解决方案的整体数量、行业及领域覆盖度、场景复杂度、技术先进性、应用效益以及可推广性。
(三)大力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组织推荐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项目。做好数字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和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四)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集,推进重点领域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力度,高水平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聚焦区块链、量子信息等产业谋划实施未来产业示范工程。
(五)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培育标准化的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组织推荐,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做好制造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服务。聚焦数字会展、数字文旅等重点领域,塑造一批消费新场景,打造一批数字化集聚区、示范园区和主题楼宇。
(六)释放重点领域消费潜力。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好中央补助的申报工作。健全家电回收处理体系。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持续完善下乡活动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进一步挖掘信息消费潜力,在人工智能、5g、车联网等重点领域打造典型应用场景,提升信息消费供给能力。
(七)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三品”战略,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服务优良、市场公认的天津品牌,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深入开展工业老字号品牌振兴行动,推动工业老字号企业“一品一策一方案”振兴计划,打造天津工业老字号品牌集群。积极开展中国品牌日工作,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扩大天津自主品牌影响力。
(八)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落实鼓励类项目确认免税政策,进一步放宽制造业领域限制。开展国际产业投资系列活动,搭建外资企业与地方沟通交流平台,提升外资合作水平。
(九)推动外贸稳定发展。实施贸易畅通计划,挖掘平台潜力,巩固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优势,积极推进新型贸易,稳定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风险保障作用,持续推动“政银保”融资项目。
三、强化政策扶持,健全工业经济保障措施
(一)完善重点行业发展政策。统筹钢铁行业布局优化,严控钢铁行业新增产能,推动存量企业绿色转型。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打造绿色石化产业集群,谋划乙烯下游储备项目。引导企业研发生产高端船舶,加快绿色智能船舶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快推动5g技术在垂直行业领域的渗透应用,推动规模化复制推广。
(二)优化重点区域政策体系。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优化承接载体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承接平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导向作用,加强对重点承接平台的评估考核。编制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重点产业链集群化发展。
(三)强化能效标准引领。组织开展现有项目、在建拟建项目情况调查,建立企业能效清单目录,推动重点行业进行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四)加大制造业融资支持。发挥智能制造专项政策的引导作用和制造业融资机制的支持作用,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金融服务专班”为抓手,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活动,对金融机构服务情况开展考核监测。组织各区申报“补贷保”联动试点,推广“信易贷”模式。加快重点领域基础设施reits试点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五)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发挥培训补贴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劳动者参加市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遴选企业公共实训基地。优化人岗匹配服务模式,常态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人力资源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市场环境。
(六)推进协作支援产业合作。探索建立产业转移对接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赴结对地区投资落户。持续推动与吉林省开展战略合作,加强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旅游业等多领域深层次合作。
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经济行稳致远
(一)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落实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
(二)加大资金支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工作,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扩大企业融资规模。加强对金融机构降准资金使用监测,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商业银行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推动法人银行落实延长“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和“进一步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实施期限政策,确保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支持普惠小微企业。
(三)优化市场环境。督促落实“民营经济19条”“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6条”等政策,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力。充分发挥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沟通“四个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来源:天津市发改委网站)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