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 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4-02-02 至 2024-02-08 | |||||||||||||||||||||||||||||||||||
撰写单位: | 辽宁凯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左延武 | |||||||||||||||||||||||||||||||||||
(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921-00007 项目名称:阜新县苍土乡下石土村购置花生分级加工设备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总要求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采购人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要求。 1.3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所有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所投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技术要求规定 供应商其技术要求应等同或优于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及耐用性,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使用。 3、一般规定 3.1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优质产品。 3.2所提供的产品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方便使用、经久耐用的要求。 ★4、设备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5、交货时间及交付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进场后付30%,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付70%。 ★7、质量保证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8、服务要求 供应商送货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在采购人现场进行检验。如货物不符合要求或发现不合格货物,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如两次及以上不合格或供货拖延,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供应商并赔偿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9、验收 验收标准:合格 验收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10、热线支持:(1)小时内响应;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5)小时内到达。 ★11、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如果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不到使用效果或出现故障,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免费更换或维修。由此引发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以上未尽事宜按采购人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八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苍土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阜蒙县苍土本街 联系方式:0418-822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凯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文化路五段69号(金融大厦10楼1011室) 联系方式:0421-7290090 邮箱地址:lnkaizheng@163.com 开户行: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凯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700020100003063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希科 电 话:17542115915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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